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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《股东权利证明》文件公告
公 告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:“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股东资格的法定条件”,一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;二是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,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;三是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决议程序的要求。露营之家(湖北)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北武汉硚口古田二路105号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,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。一致决定:全面废止和解除“露湖科司字(2026)第 2026611001 号《股东权利证明》”文件。 特此公告!
露营之家(湖北)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:吴律师 2026年6月25日 |
